捐款/捐物稅務申報說明
本機構開立之「捐款收據」可作稅務申報使用,個人可作列舉扣除額、公司行號可作捐贈費用,所以請您留下捐款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、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,得以收據順利寄送。謝謝您的捐贈,別放棄您的權益喔!
依國稅局規定,實物捐贈開立「捐物收據」,若有稅務申報需求者,請您在購買物品時,記得自行留下廠商所開立之【發票】或【免用統一發票收據】,於報稅時同時檢附本機構開立之捐物收據及廠商單據即可申報。
倘其當年度贈與財產加計該捐贈金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者(108年度免稅額220萬元),應先向稽核機關申報贈與稅經審查並核發證書後,在交付捐贈財產。
您願意提供身份證字號,本機構將在每年年初把資料匯總提供給國稅局,個人所得申報時即可下載捐款資料,列舉扣除時免附紙本收據。